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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教学管理职能
    学院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职能主要通过学院教授会(学术委员会分会或学术小组、学院教学评议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院办公室具体履行,并按照学院行政领导体制予以落实。其中,由学院自主行使的教学管理职能: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根据学校进人标准和岗位标准推荐人员评聘。
    3、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决定使用学院教学经费。
    4、管理、使用学院专用教学资源。
    5、根据学校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总体框架,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专业建设。
    7、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标准,开展课程建设。
    8、审定学院教师担任本院所属课程的任课资格。
    9、根据学生预选结果,决定开课计划和课程任课教师。
    10、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11、组织课程的命题、阅卷和考核。
    12、审定选修课程(公选课除外)的教材。
    13、开展实验、实训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4、确定学系、教研室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15、未明确规定由校级统一行使的其他所有教学管理职能。
    二、学院教授会
    普通本科学院一般应设立教授会、学术委员会分会或学术小组、学院教学评议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要求,上述机构及其职能也可以合而为一)。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研究、咨询、评议和监督反馈机构,凡学院教学工作中的学术性事务,一般都需经上述机构评议后,方可作出决定。
    以下教学工作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审议:
    1、教学经费年度预决算。
    2、师资、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规划。
    3、人才培养方案草案。
    4、教师任课资格方案。
    5、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大纲。
    6、课程的教材选用。
    7、学系、教研室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8、教师教学奖励分配方案。
    9、学院认为应当审议的其它事项。
    三、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全院教学工作,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决定。学院办公室设教学秘书1人,规模较大的学院可另设教学干事1人。
    四、系的设置
    学院可依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主设立系级学术组织,组织教学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系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系一般设立主任一名。学院设立、变更、撤销系时应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五、系的教学工作
    系的主要教学职能是开展专业建设。具体职能:
    1、提出专业建设规划。
    2、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
    3、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4、统筹管理本专业专用教学设备。
    5、提出本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6、其它专业建设相关事项。
    六、教研室性质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和师资培养工作。
    七、教研室基本任务
    1、根据学生选课结果,组织落实课程教学各环节(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的教学任务。
    2、组织教师编写课程大纲、实验大纲、教材、讲义、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料。
    3、依据课程大纲,建立适合有关课程的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实验、实习、作业、自习、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4、提出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选用意见。
    5、编制课程考核的题目及评分标准,组织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的研究。
    6、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等课程建设活动。
    7、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等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同行评议。
    8、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评教评学等教学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9、通过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听取、收集学生意见,不断改革教学工作。
    10、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拟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培养计划和进修计划;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和教师的特点,明确各教师的具体业务要求和学术主攻方向。
    11、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12、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
    13、搞好课程、教学研究等教学文档建设。
    14、其它与课程教学有关的事项。
    八、教研室的设立、变更或撤销
    教研室的设立、变更或撤销须经学院教授会审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九、教研室人员组成
    教研室至少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校每位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名。
    十、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1、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制定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
    (2)组织本教研室各项教学、教研和师资培训工作。
    (3)组织召开教研室会议。
    (4)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5)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4节。
    (6)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7)学院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2、教研室主任权利
    (1)享受减免工作量或相关津贴的待遇。
    (2)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讨论、筹划、实施工作。
    (3)优先享有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教学研讨会和机关单位协作会议。
    (4)对教研室人员的定编、定岗、评优、晋级、提职、聘任、调入、调出有建议权和初审权。
    (5)学校和学院授予的其它权利。
    十一、教研室工作制度
    1、公议制度
    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研究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
    2、集体备课制度
    通过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和措施。
    3、教学检查制度
    开学前,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本教研室教学活动;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每学期组织本室全体教师至少相互听课一次。通过日常检查形成本教研室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4、民主生活制度
    教研室应建立和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力,鼓励教师对教研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方案重大问题决策时,应主动征求教师的意见,教师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力,共同搞好教研室的建设。
    5、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订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教师个人要制定个人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教研室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一学期工作。教师个人总结和教研室主任工作总结均应存档。其中,教研室主任工作总结还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副院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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