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加强党委班子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学院实体,切实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班子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学院党委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纪律建设,努力提高学院党委班子的政治能力、领导水平和专业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办学、依法治院,推进事务公开,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依法依规、全面从严,高标准、严要求建班子、管班子,努力把学院党委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务实开拓、勤政廉洁、团结协作,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师生认可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班子要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经学校同意设立的院务委员可作为院行政班子成员。学院要通过召开二级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方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事务公开制度。
三、职责定位
(一)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落实,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人选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讨论决定的事项:
1.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2.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学校党委推荐科级、处级干部人选,研究决定学院内设的无行政级别机构干部配备事项;对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3.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重要事项。
4.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9.应由党委会进行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中的重要事项;
(2)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等中的重要事项;
(4)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中的重要事项;
(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等中的重要事项;
(6)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等中的重要事项;
(7)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等中的重要事项;
(8)学院表彰、奖励、惩处,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中的重要事项;
(9)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1.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院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院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题由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提出、院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院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院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院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4.党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院党委书记应最后表态。
6.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院党委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商院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7.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8.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9.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及时向不列席党委会的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对执行不力的,应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提交党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程序重新提交议题。
五、建设要求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学院党委班子的政治、思想、能力、作风和纪律建设,激励班子成员担当作为,提升班子整体合力,把学院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坚强领导集体。
1.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要带头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书记、院长在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中负主要责任,要发挥引领表率作用,以好的作风影响和带动一班人,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沟通、相互补台,要坚持原则、把握大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2.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要坚定政治信仰,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其作为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运用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积极参加组织选派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创新意识能力。
3.加强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学校事业改革发展要求,选优配强班子党政正职,推进党政交叉任职,改善优化班子结构。注重加强班子的政治训练和实践锻炼,推动班子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融共进,不断提升班子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使班子成员成为精通业务的内行领导,形成又博又专、推陈出新、整体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素养结构。
4.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完善考核评价,强化正向激励,推动领导班子呈现新气象新干劲新活力。全体班子成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敢抓敢做、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师生呼声,反映师生意愿,集中师生智慧,关心困难师生;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5.加强领导班子的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日常管理,认真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班子成员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要正确处理好岗位职责与业务工作、集体事业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坐班制度和外出请销假等规定。
六、监督检查
1.加强学院工作执行力。会议决定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凡重大问题,经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2.学院主要领导要主动接受监督。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及二级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反馈或通报。
3.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会、二级教代会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院级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学校党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