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5-12 浏览次数: 210

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全院上下必须提高认识,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思政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把握舆论宣传引导的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学院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六条  学院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每年研究制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院举办(承办)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学院所辖范围内出版物、宣传栏等阵地的管理工作;严把教材选用上的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等。

第九条  积极宣传所在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情况。

第十条 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配备舆情监测与网络评论员,指导学生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网络评论工作。

第十一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严肃处理。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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