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5-12 浏览次数: 112

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院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1号)、学校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字〔2020147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院级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院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委员和党外院级领导及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准备主讲内容、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做好会议记录和新闻宣传,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负责学习活动的协调、通知、考勤、会务安排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理论,以及学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作中心发言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认真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大兴学习之风。

在学习主题选择上,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结合、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相结合、与推动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师生实际问题相结合”的“五结合”原则,研究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切实推动学校学院改革发展。

在学习内容安排上,始终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与完善知识结构”有机结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考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总结材料。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商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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