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7 浏览次数: 643

    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科学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应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之后进行(硕士生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等。

    (二)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审核其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对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

    (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资料查新、预备实验、教学实践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取得等情况。

    (四)健康状况。主要考核身体素质能否适应论文工作的需要。

    四、考核等级及筛选办法

    (一)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因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良好表现受到系以上单位的公开表扬;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合格,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 分;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研究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了论文综述,开题报告通过公开论证,成绩优秀;

    2、合格:各方面表现尚好,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无明显缺点;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及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了论文综述,开题报告通过公开论证,成绩良好以上;

    3、不合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有下列行为之一,思想素质考核为“不合格”: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镑他人而坚持不改;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赌博、打架斗殴,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违反校纪校规,未经批准,擅自缺课或离校,情节严重;其它性质恶劣的行为。

    业务能力方面有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以下者;有一门学位课程在75分以下或两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科研工作能力差,未完成论文综述或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者。

    (二)筛选办法

    1、经考核合格者,则批准进人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考核内容均为优秀者且符合提前毕业和提前攻博规定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且在评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当年中期考核为“优秀”者。

    3、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应中止学习和学籍。硕士生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参加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员退回原单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巳取得硕士学位的,按硕士生安排就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必须作硕士论文。

    4、中期考核前非本人原因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情况暂缓通过,限期修完有关课程后再予以通过。

    五、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领导,各学院(室、所、中心)负责实施。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供,思想素质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和各院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向各学院下达中期考核文件及各类表格,负责对全校中期考核结果的审核、协调和总评,并确定优秀表彰名单。

    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或任课教师、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或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学院研究生秘书任小组秘书。考核领导小组对学院的考核工作负总责。硕士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按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进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负责主持研究生的具体考核与打分测定工作,并做出综合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

    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六、考核程序

    中期检查分个人自查,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和博士生指导小组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研究生按中期考核的内容与要求,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就人学以来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并在综合评定表内填写个人鉴定、简况、学习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综合评定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等材料送交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中期考核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汇报人学以来 的德、智、体诸方面情况,论文进展情况等,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实验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 还应考核其补课情况。研究生当场解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然后退出会 场,由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

    3.各院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研究生本人的汇报,所递交的材料和学习成绩,结合导师的补充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测评,研究生秘书进行综合、平均后确定研究生各项得分和总分,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得分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4.学院审定。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 学院考核工作应在4月20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的考核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5月10日前 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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