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次数: 306

 

  中共商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觉悟高、有奉献精神。
  3、在学习生活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作风硬朗,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尽职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除党内有明确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学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支部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分两个阶段:
  1、采取个人自荐、集体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2、经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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