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院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研究生初选导师
每名学生可志愿初选最多三名指导教师,按志愿顺序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2、导师选择确认
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志愿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具体互选规则
若学生所选的第一志愿导师当届所指导的学生未超过最大指导研究生人数,并在导师同意的情况下,此学生可以确定为该导师当届指导的学生。若导师不同意则需调剂到第二志愿导师,依次类推。
若学生所选的第一志愿导师当届指导的学生已超过最大指导研究生人数,则需调剂到第二志愿导师,依次类推。
4、师生互选工作协调
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则由学院在兼顾学生研究兴趣、导师研究方向、导师职称、导师所带学生数量、导师科研能力等情况,并按照《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施行)》统筹调剂。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
商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