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5-12 浏览次数: 167

商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修订)》校党字〔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党委制定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章 学习任务、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理论;

(八)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制度及要求;

(九)学校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十)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二下午,寒、暑假除外,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七条 定期面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学习资料,不断丰富学习内涵与形式,营造学习氛围,构建“个人自学、集中导学、分享互学、竞答促学、专家讲学、实践研学”六位一体的综合学习体系,激发广大教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让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起来、实起来、强起来。

第八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九条 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到位。

第十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三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督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述廉等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院官网、OA办公系统、微信、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努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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