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研究生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18-09-27 浏览次数: 227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学校学科 建设和科研产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 造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学位论文评审挂钩

1.博士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且符合以 下条件的,在学位论文评审时可申请参加院级论文评审,免于参 加校级论文评审。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或在 A 类期 刊上发表 1 篇及 B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或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4 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3 篇,或在 A 类期刊上 发表 2 篇及 B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或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1 篇及 B 类期刊上发表 4 篇,或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6 篇学术论文(其中, 化学学科在 SCI 发表 3 篇,含 SCI 二区以上发表 1 篇)。

2.硕士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且符合以 下条件的,在学位论文评审时可申请参加院级论文评审,免于参 加校级论文评审。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1 篇,或在 B 类期刊上 发表 2 篇学术论文(其中,化学学科在 SCI 发表 1 篇)。

二、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挂钩

1.博士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且符合以 下条件,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 提前毕业,四年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制的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3 篇,或在 A 类期 刊上发表 2 篇及 B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或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6 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4 篇,或在 A 类期刊上 发表 3 篇及 B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或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2 B 类期刊上发表 4 篇以上,或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8 篇学术论文

(其中,化学学科在 SCI 一区发表 2 篇,或在 SCI 一区发表 1 SCI 二区发表 2 篇,或在 SCI 二区发表 4 篇)。

2.硕士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且符合以 下条件,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 请提前毕业,三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早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 B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 A 类期刊上发表 2 篇,或在 B 类期刊上 发表 4 篇学术论文(其中,化学学科在 SCI 发表 2 篇含 SCI 二区发表 1 篇)。

三、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挂钩 1.项目分配 在当年的创新基金项目评选分配指标时,向上一年度高水平

论文产出突出的学院适当倾斜。上一年度高水平论文产出排名第 一的学院,校级项目增加 3 个指标,省级项目增加 2 个推荐名额;

排名第二的学院,校级项目增加 2 个指标,省级项目增加 1 个推

荐名额;排名第三的学院,校级项目增加 1 个指标;上一年度高

水平论文产出排名倒数第一的学院,校级项目减少 3 个指标,省

级项目减少 2 个推荐名额;排名倒数第二的学院,校级项目减少

2 个指标,省级项目减少 1 个推荐名额;排名倒数第三的学院,

校级项目减少 1 个指标。 2.项目结项

校级项目结项时,硕士研究生如在 C 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 1 篇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如在 B 类期刊发表不少于 2 篇(其中 A 类期刊 1 篇)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资助经费可申请 追加至同类别省级项目标准。

四、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挂钩

1.在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高 水平论文产出突出的研究生。

2.高水平论文产出突出的研究生可在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

上可适当延长访学期限,期限为半年的最长可延长至一年,期限 为一年的最长可延长至一年半。

3.获得境外访学半年及以上期限资助的研究生,在毕业时增 加高水平论文的发表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增加在 B 类及以上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 1 篇的要求,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增加在 B 类及以 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 A 类期刊 1 篇)的要求;

2)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增加在 C 类及以上期刊发 表学术论文 1 篇的要求,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增加在 B 类及以 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的要求。

五、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学院招生计划挂钩

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在分配招生计划时向高水平 论文产出突出的学院适当倾斜。上一年度研究生在 B 类及以上期 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突出的学院,在招生计划的增量中予以适 当倾斜(具体根据学校有关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执行)。

六、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挂钩

1.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中,高水平论 文作为评选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对博士研究生高水平论文“零” 成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2.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加大研究生高水平论文的分值,对 研究生高水平研究成果计分上不封顶(具体评选办法另行修订)。

七、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挂钩 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学院研究 生高水平论文产出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各学

院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中。 八、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研究生导师管理挂钩 1.对所指导的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较多的导师,在师生互

选中,可在学院规定的指导人数上限上适当增加指导名额。对当 年指导毕业研究生中高水平论文产出为“零”的导师,在同年师 生互选中,指导人数不得超过学院该专业方向的平均数。对连续 三年指导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为“零”的导师,可停招一年。 2. 2 年来,所指导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 一区或SCI 二区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在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的导师,或所指导的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在校外 B 类、人 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生在 C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方能 评选江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3.对于指导研究生高水平论文“零”产出的导师,学院要进 行约谈(专业硕士导师除外),学院高水平论文“零”产出导师比 例达到 30%及以上时,学校要约谈院领导。

九、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挂钩

1. 博士研究生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 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评选优秀学位论文。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校外 B 类以上期刊发表 2 篇以上(或 A 类期刊 1 篇以上)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 SCIEI 期刊发表 3 篇以上,或 3 篇中 1 篇为 SCI 一区、SCI 二区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 水平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评选优秀学位论文。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校外 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1 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在校外 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2 篇(或 A 类期刊 1 篇)学术论文。

十、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产出与经费资助挂钩

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版面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可以 在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及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如学院这两项经 费不足,不足的部分可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

十一、设立“研究生高水平论文优秀成果奖”

分学科分类型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具体评奖 办法另发)。

十二、建设研究生论文发表统计数据库

为了便于统计我校研究生研究成果,展现研究生培养质量和 研究生的学术贡献,建立研究生论文发表统计数据库。未登记进 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生研究成果在以后的奖项申请、项目申报、成果认定、各学院硕士招生以及博士招生计划动态调整 中不予认可。

十三、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学术创新的载体建设

鼓励各学科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成果要求,加强学术 论文选题指导,加强论文写作、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围绕论文 写作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繁荣学术 氛围。

十四、其他

1.本措施中所指的高水平论文指学术期刊 C 类以上论文(分 类方法见《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管理办法》),均需正式见 公开期刊,单位署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可排名第二,本措施第十条除外)。在江 西师范大学校内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只认定 1 篇。

2.本措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 2018 1 1 日起施行,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研究生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的若干措 施》(校发〔20157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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