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运动会训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30 浏览次数: 216
  为了加强对我院参与校运动会运动员训练的管理,维持正常的训练秩序,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争取在校运动会中拿到好的名次,现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责任制度
 各集体项目和单项都统筹一名责任负责人,集体项目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各位主席及助理担任,单项则由体育部负责。各位主席可分调各自分管部门部长、副部长协助项目训练。
(二)考勤制度
  各项目责任人每天进行训练管理时必须带好项目运动员名单进行点到,然后把点到情况汇报给当天来考勤的权益纪检部干事,包括请假的和缺勤的训练员的名字及班级,纪检部每天将情况通报给所在班级辅导员、团委书记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三)通知制度
  首次训练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各训练项目运动员,运动员可到C场树立院旗杆周围或选定地点集合,并将具体的训练时间及地点上报给体育部。之后各项目训练的通知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通知。
(四)奖惩制度
  奖励:为提高同学们的参与项目的积极性,特制定奖惩制度。每位参赛同学可在该学期的素质拓展认定表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中写上“200×年×月参加第×届校运动会××比赛 C05 3分(获奖依次加2个学分绩点)”。另外破纪录综合测评加4分,获得第一名3分,获得第二、三名加2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加1分,获得第七、八名加0.5分;不仅有上述的分数奖励,学院还设立了物质奖励,对获得名次得到相应分数的个人及集体,学院将以一分十元钱奖励获奖的参赛选手。
  惩罚:对于无故缺席的运动员将做如下处理:一次不到的在所在寝室的楼栋公告栏粘贴通报,两次不到的在学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三次不到一律不给予的素质拓展与操行加分并取消其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五)请假制度
  为保持训练的顺利开展,请假一律不准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视为无故缺席,奖惩制度参考奖惩制度规定。运动会训练期间运动员请假须向负责该该项目的分管主席或助理请示。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学生会主席团保留最终解释权。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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