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7 浏览次数: 869

 

校研发〔2014〕8

 

为了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缩短培养周期,优化培养过程,鼓励成绩优秀的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国教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没有受到过处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培养内容,没有补考科目,且所有专业学位课的成绩在80分以上;学术型研究生应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考核成绩为优秀。

2、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成绩至少为良好。

3、学术性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的、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与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导师组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核定。

2、申请材料含《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发表的论文、学位论文等;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致,逾期不予接收。

三、其他事项

1、提前毕业的提前时限一般为半年。

提前毕业审核结果与评定结果应在全校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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